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全堂,李关心,李小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382民初396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关心:原告吴全堂诉你与李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采取一般方式不能送达法律文书给你,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382民初396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的内容如下:“限被告李关心、李小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全堂借款本金184 000元及分别以54 000元、30 000元、10 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自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注:利息该核减4060元)。如果债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980元,减半收取1990元,由被告李关心、李小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判决内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三月四日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