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绍平,韩立杰,韩高洋, 烟台天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晴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453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高洋,韩立杰,烟台天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烟台晴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对徐绍平与韩立杰、韩高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45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韩立杰、被告韩高洋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徐绍平借款本金10万元及逾期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李蕾,电话:010-82202571。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