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志明,蔡豪棕,卢艳君,刘召成,蔡贵周,文传映, 北京金宇汇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志明,蔡豪棕,卢艳君,刘召成,蔡贵周,文传映:本院受理北京金宇汇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林志明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 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