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付来银,荣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京0112民初3972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荣斌:本院受理原告付来银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京0112民初39725号),诉讼请求如下:1.要求被告荣斌支付原告付来银货款23300元;2.要求被告荣斌以233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LPR标准支付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3.诉讼费和公告费由被告荣斌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十五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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