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付来银,荣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12民初3972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荣斌:本院受理原告付来银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京0112民初39725号),诉讼请求如下:1.要求被告荣斌支付原告付来银货款23300元;2.要求被告荣斌以233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LPR标准支付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3.诉讼费和公告费由被告荣斌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十五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