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伟,邢怀坤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邢怀坤与郭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七家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