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治国,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治国: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区支行与孙治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