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毓彦,许明, 深圳市森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2712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森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许明:本院对孙毓彦与许明、深圳市森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08民初271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孙毓彦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