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佐荣红,李克滨, 北京享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博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佐荣红、李克滨: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博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享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佐荣红、李克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确认双方租赁合同解除,判令北京享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将房屋返还申请人;2.判令北京享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12月1日至2021年8月6日欠付租金6 026 666.67元,以及截至2021年8月6日违约金1 383 233.33元。以及自2021年8月7日起至实际付款日,以上述欠付租金为基数,按年息24%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3.判令北京享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标准,支付2021年8月7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止的房屋占用费,其中2021年8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的房屋占用费950 000元;4.判令佐荣红、李克滨就上述债务与北京享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北京市西城区半步桥街50号)第3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