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富军,熊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6民初8245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富军:本院对熊斌与马富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6民初82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马富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熊斌工程款56 200元。公告费560元,由马富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602元,由马富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