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烟台云祥置业有限公司 ,橙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3684号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烟台云祥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橙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云祥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烟台云祥置业有限公司送达本院(2021)京0108民初36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烟台云祥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橙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100 000元;二、被告烟台云祥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橙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均按日0.035%的标准计算,其中以50 000元为基数,自二〇二〇年八月一日起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以50 000元为基数,自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六日起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限被告烟台云祥置业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