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林,李新振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新振:本院受理林林与李新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林林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李新振一次性支付欠款共计29064.33元;2.判令被告李新振支付从第三方借款应偿还利息共计1752元;3.判令被告按照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借款利息至还款日止;4.判令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十点半在本院上地法庭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