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绪凤,马援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4916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绪凤:本院对马援越与秦绪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491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秦绪凤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马援越欠款51,5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以51,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1年6月19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秦绪凤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4元、公告费260元(以实际发生为准),由秦绪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