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博楷,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优纺客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491民初31308号
案由
著作权权属纠纷
公告人
北京互联网法院
内容
石家庄优纺客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对黄博楷与石家庄优纺客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491民初313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石家庄优纺客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就侵犯署名权一事向原告黄博楷出具书面致歉函(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判决书有关内容,费用由被告石家庄优纺客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负担);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石家庄优纺客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黄博楷经济损失8000元及公证费36元,合计8036元;三、驳回原告黄博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黄博楷已交纳),由原告黄博楷负担179元,由被告石家庄优纺客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负担12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黄博楷。公告费(包含公告起诉书、传票及判决书的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石家庄优纺客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黄博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