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4民初27902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军(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4民初27902号判决书副本。判决内容如下:一、郭军于本判决生效后的七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区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48423.76元、利息4859.93元、费用11807.02元;二、郭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区支行律师费1500元。案件受理费733元,由郭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票据为准),由郭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