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康坦,万美琴,丁海凌,黎昌荣, 中开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京02执异553、557、567号 |
案由 |
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开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康坦:本院在执行康坦与中开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过程中,万美琴、丁海凌、黎昌荣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经审查,中止对中开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融元宝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对应的合伙份额的执行。现依法向康坦、中开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1)京02执异553、557、56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未申请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