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董慧锋,陈福杰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董慧锋:本院受理陈福杰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人民币14.5万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退还款项损失,以14.5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1倍计算,自2021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制审理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第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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