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吕鹏,陈艳萍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吕鹏:本院受理陈艳萍与吕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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