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阿龙,孙相伟, 北京翼之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相伟(xxxxxxxxxxxxxxxxxx)、北京翼之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阿龙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北京翼之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劳务款1080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孙相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昌平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