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阿龙,孙相伟, 北京翼之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相伟(xxxxxxxxxxxxxxxxxx)、北京翼之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阿龙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北京翼之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劳务款1080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孙相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昌平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