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艳梅,徐泽轩, 北京冠城热力供应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艳梅、徐泽轩: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冠城热力供应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艳梅、徐泽轩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请求判令被告:1.向原告给付2010年11月15日至2012年3月15日两个供暖季供暖费用共计1958.14元;2.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11年1月1日至被告实际向原告支付供暖费之日止的逾期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5月15日的违约金947.53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十三时三十分在本院东2-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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