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璐,陈志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志强:本院受理原告陈璐诉被告陈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100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请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满后第二日下午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海淀法院中关村派出法庭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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