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艺颖,第三人-时俊威,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京73行初15829号 |
案由 |
专利行政管理(专利) |
公告人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时俊威:本院受理(2019)京73行初15829号原告张艺颖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时俊威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你方为第三人,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第4199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张艺颖针对201630549669.6外观设计专利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审查决定。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案原告、被告均未向本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行政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