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子平,卢欣,卢宁,郭楠,孙瑞, 北京国泰大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2民初1572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郭楠、孙瑞、北京国泰大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子平、卢欣、卢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157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郭楠、孙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三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 000 000元;二、郭楠、孙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三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1 00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8.50%的标准计算);三、北京国泰大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郭楠、孙瑞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 800元及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由你们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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