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维莉,常伟, 北京贝盟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维莉,常伟:本院受理北京贝盟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常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9 时 00 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朝阳法院第二办公区2层5法庭 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