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翟国晖,马朋飞,王凌峰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内容
翟国晖,马朋飞:本院受理王凌峰与马朋飞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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