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翟国晖,马朋飞,王凌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翟国晖,马朋飞:本院受理王凌峰与马朋飞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