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绍平,韩立杰,韩高洋, 烟台天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晴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高洋,烟台天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烟台晴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韩立杰:本院受理徐绍平与韩立杰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被告韩立杰、被告韩高洋、被告烟台晴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烟台天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徐绍平借款1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2.被告韩立杰、被告韩高洋、被告烟台晴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烟台天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