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曲相融, 烟台市耀洋商贸有限公司 ,中视创艺(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曲相融、烟台市耀洋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视创艺(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视创艺(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曲相融向原告中视创艺(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45000元;2.判令被告曲相融向原告中视创艺(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5%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曲相融承担;4.被告烟台市耀洋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服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书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开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