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高洋,韩立杰,李文洁, 烟台天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晴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烟台天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烟台晴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韩高洋,韩立杰:本院受理李文洁与韩立杰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8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14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