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保定市宏堃砼业有限公司 ,河北中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保定景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沙壹得利贸易有限公司 ,吉安市新大地空调销售有限公司 ,保定都晋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湘0111民初97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保定景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中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市宏堃砼业有限公司、保定都晋建材销售有限公司、长沙壹得利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吉安市新大地空调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五被告共同连带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100000元及该款自2021年12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五被告共同承担。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湘0111民初97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