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明明,乔木,韦荣豪, 湖南筑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04民初16919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公告乔木、湖南筑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韦荣豪:本院受理原告刘明明诉被告乔木、湖南筑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韦荣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04民初169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