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赛群,毛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1469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毛勇:本院受理原告袁赛群诉被告毛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11民初1469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毛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袁赛群借款本金4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 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从2021年2月7日起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10 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21年3月8日起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袁赛群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8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 442元,由被告毛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