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正均,贺广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湘0202民初459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贺广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唐正均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湘0202民初4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贺广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唐正均支付劳务费人民币8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900元,减半收取950元,由被告贺广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