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明翔, 北京柏优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4民初1164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柏优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陆明翔与北京柏优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4民初116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北京柏优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陆明翔借款本息5732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有效票据为准),由北京柏优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