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建雨,张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建雨:本院受理张涛与胡建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长阳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