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建雨,张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建雨:本院受理张涛与胡建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长阳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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