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小华,吴祖华,葛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京0112民初2079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祖华、葛林:本院受理关于原告李小华诉被告吴祖华、被告葛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京0112民初20795号],李小华请求判令:1.判令吴祖华、葛林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2.要求吴祖华、葛林共同支付借期内利息200万元;3.要求吴祖华、葛林共同支付违约金(以2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4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4.本案诉讼费用由吴祖华、葛林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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