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雪梅,李景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雪梅:本院受理李景昌与徐雪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均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2022年5月6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24法庭开庭审理。起诉状概要:2019年12月27日被告徐雪梅因个人原因向原告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2020年5月30日之前还清,现被告至今未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徐雪梅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承担诉讼费用。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