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上海维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城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8民初37087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中城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上海维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城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370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中城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维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300612.82元以及违约金(以201333.8元为计算本金,自2021年4月25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以99279.02元为计算本金,自2021年9月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上海维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9元(原告上海维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北京中城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公告费260元(原告上海维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北京中城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上海维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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