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宏远永泰投资管理中心,卢凯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有限合伙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宏远永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卢凯与北京宏远永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我院定于答辩期满之日后第二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我院第二办公区第十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我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