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贾真杰,陈文芳,贾秀兰,贾真宗,贾真亮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秀兰,贾真宗,贾真亮:本院对贾真杰、陈文芳诉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民商事案件文书上网告知书、转普通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