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万永,王超,杨凤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超,杨凤飞:本院受理原告白万永与被告王超、杨凤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白万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王超、杨凤飞连带偿还白万永本金170万元;2.判令王超、杨凤飞连带支付白万永利息(以17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3.判令王超、杨凤飞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全部相关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复兴路法庭第4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