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利,薛叶军,王跃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薛叶军,王跃华:本院受理周利诉薛叶军,王跃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复印件、开庭传票、组庭通知书等起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