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建洋,米永刚,刘长喜,李爱群,郑怀坤,刘京伟,张红全,第三人-, 北京恒丰园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19)京0108民初1204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红全,刘京伟,郑怀坤,李爱群,刘长喜:本院受理原告刘建洋与被告米永刚、刘长喜、李爱群、郑怀坤、刘京伟、张红全、第三人北京恒丰园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刘建洋的诉讼请求为:请求追加米永刚、刘长喜、李爱群、郑怀坤、刘京伟、张红全为(2019)京0108民初12044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债务的被执行人,要求其在各自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2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复兴路法庭第4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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