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亚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幕墙装饰分公司 ,中兴建发(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兴建发(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浙江亚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幕墙装饰分公司与中兴建发(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要求中兴建发(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原告的工程款338423元及利息149244元(从2012年9月1日起计算至2021年9月1日止,以年息4.9%计算),合计467667元;2、要求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内承担责任;3、案件受理费由中兴建发(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后民事法庭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