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纪祥, 北京信恒仁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纪祥: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信恒仁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朱纪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给付原告借款20万元;2.被告支付律师费1万元;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1号)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