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魏武,王博, 北京龙文餐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博:本院受理的原告魏武诉北京龙文餐饮有限公司、王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理人员通知书。原告魏武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4127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违约金(以41273元为基数,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1年7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次日起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4: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中关村法庭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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