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由义,马淑芹,马淑英,孙海军,范一瑾, 北京利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由义,马淑芹,马淑英,孙海军,北京利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范一瑾与由义,马淑芹,马淑英,孙海军,北京利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 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区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