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由义,马淑芹,马淑英,孙海军,范一瑾, 北京利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由义,马淑芹,马淑英,孙海军,北京利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范一瑾与由义,马淑芹,马淑英,孙海军,北京利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 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区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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