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际玲,余志军, 环宇智盛(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余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陈际玲诉被告余志军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原告陈际玲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余志军赔偿环宇智盛(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应支付陈际玲的本金及利息合计84000元;2.请求判令余志军向陈际玲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84000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计算,自2020年10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上暂计一年为8232元;3.诉讼费由余志军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1-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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