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宗富,毋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12民初44275号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毋飞:本院受理原告朱宗富与你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京0112民初44275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毋飞赔偿原告朱宗富医疗费4444.61元、二次手术费50000元、误工费30000元、护理费10000元、营养费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元、交通费4000元、衣物损失500元,以上共计140944.61元;2.诉讼费由被告毋飞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十五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