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东伟,董建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12民初45308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建国:我院受理原告李东伟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京0112民初45308号],原告李东伟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欠款721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马驹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