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金明,谢文雄, 北京通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北京斯维德通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斯维德通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北京通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金明与被告北京通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北京斯维德通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谢文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一套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9日下午14时整在本院第三法庭(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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