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鹏飞, 北京炫彩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炫彩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赵鹏飞诉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将未履行课时费退还给原告,按照合同规定的退费计算方法,共计5839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昌平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